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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登员说谎救婚姻引争议支持者称法律应能动运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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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登员说谎救婚姻引争议 支持者称法律应能动运用


李嘉插图H186


“俗话说‘宁拆百座庙,不毁一桩婚’。”武汉市武昌区婚姻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熊玲,从事婚姻登记工作9年多来,用“打印机坏了”、“络故障”等善意的谎言,令500多对夫妇主动取消了离婚申请。日前,熊玲在武汉市“最美红娘”评选仪式上,获得江城“最美红娘”金奖。然而,关于“最美红娘”的善意谎言,却在上引起了很多争议,有友质疑熊玲是在“越权”。


善意谎言惹争议


有对小两口让熊玲记忆深刻。去年圣诞节期间,小刘和女友喜气洋洋地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第二天一大早他们就吵嚷着来到熊玲面前,要求离婚。熊玲一眼就认出了他俩是昨天才领证的,就耐心地说,“居家过日子,没有过不去的坎。正好今天打印机坏了,办不了离婚手续,你俩先回去好好想想,过两天再来。”后来,熊玲再也没见过这对小两口来离婚。


对于熊玲的“善意谎言”,有友指出,有关法律法规对婚姻登记机构的职责和婚姻登记员的权限有明确规定,其中不包括调解离婚,婚姻登记员调解离婚属于越权。还有友质疑,公务人员不是邻居大嫂,其职权有严格限定,不可随意而行,这也是一种角色错位。对于执意离婚的夫妻来说,这样的做法可能成为恶意刁难。


面对质疑熊玲表示:“我并没有越权,因为我国《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四十九条第三款中明确规定:‘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时,可以询问其离婚意愿’。”


“有些小夫妻一看就是带着情绪来的,根据我的工作经验,他们内心根本不想离,我能帮就帮一把,别因一时冲动留下遗憾。而且,我也是在有可能调解成功的情况下才去调解,并不是所有来办理离婚的人都会说和,主要是以年轻人为主。”熊玲说,对那些看起来不可挽回的婚姻,她也是以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为主,“毕竟分手的话,可能对两个人都好”。(据《人民》)


反对方:此举已突破法律框架


“最美红娘”以善意的谎言来挽救婚姻,究竟是否合情合法?这在法律界也有争议。


大成律师事务所、家事法专业律师杨晓林认为,婚姻登记行为属于行*确认行为。《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由此可见,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婚姻登记员的职责是对于符合结婚、离婚实质和形式要件的男女双方当场予以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员对于前来登记离婚且符合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以‘打印机坏了’、‘络故障’等善意的谎言予以阻止,涉嫌行*不作为。即使确实歪打正着阻止了部分冲动离婚者,也不能因此否认其违法性和负面效果。”杨晓林表示,熊玲的热心与善意,却有可能与当事人的意志相左。因协议离婚受阻而造成诉累则是该行为不可回避的负面效果。在法院离婚中,一方或双方手持离婚协议者比比皆是。


杨晓林说,受“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的传统价值观影响,中国自古就有劝和不劝离的土壤,也因此对任何劝和动机下的行为报以宽容和谅解。“但我们不能因为好心而否定违法。作为行*机关的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和充分尊重相对人的权利,是依法行*的基本要求。在现代法治社会,以牺牲公民的权利为代价行善举,以行*不作为来限制公民的权利,以突破法律的框架来拔高和凸显个人的道德形象,并不值得提倡。”


支持方:法律应当能动运用


与杨晓林律师的观点不同,曾经代理KIM与李阳离婚案的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戚连峰却认为,熊玲的做法有可取之处。


“现实中确实有一些夫妻离婚只是因为一时冲动,并非真的感情破裂。我国婚姻法律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反对轻率离婚,尽可能维护感情尚未破裂的婚姻关系。根据这一原则,办理离婚登记的公务人员劝夫妻双方再考虑一下恰恰是一种切合实际的执法方式,符合婚姻法律的原则。”


戚连峰律师认为,对于夫妻双方感情尚未破裂只因一时气愤而同意离婚的情况,如果离婚登记人员不问任何情况直接为其办理离婚,那么这种执法方式就是“自动售货机式的执法”。很多事实证明,“自动售货机式的执法”方式是不可取的,公务执法人员应该在遵守法律原则的情况下,切合实际地、能动地运用法律,这样才能适当地运用法律和解决问题。


但是,这种能动的执法方式也要运用有度。如果能够确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实破裂,婚姻无法维持,那么就应该及时为双方办理离婚登记。这种情况下,一味地劝解或者找各种借口拒绝办理离婚登记只能使当事人承受更多的痛苦,而且也侵犯了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然我们绝不是说执法人员可以以情代法。我们认为法律的基本原则必须要坚持,在此基础上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戚连峰说。


解决之道:


制度设计让离婚不再冲动


“最美红娘”引发的争论其实只是一种表象,山东教师王传涛的评论才说到了问题的实质。他说,我国是离婚手续最简便、离婚最快捷的国家之一。现有的离婚制度让国人变成了最容易兑现离婚冲动的人。与其说熊玲是渎职,不如说是一位基层婚姻登记员对当下“离婚的程序过于简单”、“没有离婚等候期”的自我反抗与个体救赎。


如何让离婚不再冲动,其实是当下婚姻制度最需要解决的问题。


杨晓林律师告诉,为了减少冲动离婚,很多国家和地区以不同的形式和称谓在离婚程序中设计了冷静期或等候期制度。甚至很多国家根本就没有登记离婚制度,所有的离婚都走法院诉讼程序。


例如加拿大法律规定,婚姻破裂而且分居达一年者,才准许办理离婚手续,除非已有既成的通奸或虐待证据。又如英国法律规定,婚姻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作出离婚声明后,须经过9个月的反省与考虑期后,如果离婚申请人和当事人都认为婚姻无法维持,则准许离婚。而美国的离婚程序中,各州对于等候期的规定虽有所不同,但均作了明确规定。我国香港地区实行诉讼离婚制度,而且诉讼离婚必须是结婚已满一年才有诉权,未满一年不能起诉。这也是基于冷静期的考虑。


总之,设立离婚冷静期是世界上多数国家通行的做法。因此,杨晓林律师也认为,减少冲动性离婚,真正的解决之道是进行制度设计。


正如山东教师王传涛所言,只有从制度层面尽全力挽救即将失败的婚姻,才可能让“好心”的离婚登记员得到一个公正的评价。本报张蕾J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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